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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逾2亿工程招标被举报:4个月未查清中标者真假

 原标题:湖北大悟逾2亿工程废标疑云:4个月未查清中标单位资料真假

大悟县城乡建设局。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摄大悟县城乡建设局。澎湃新闻记者 周琦 摄

  直到废标,湖北孝感市大悟县相关部门仍称,弄不清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料是否伪造。

  总投资约2.57亿元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是大悟县的重点工程,2017年11月27日公示了预成交结果,第一预候选供应商是一家位于江苏的瑞盛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环境”)牵头的联合体。

  3天后,第二候选人牵头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即对瑞盛环境展开举报,屡次被驳回。

  瑞盛环境的一份2017年11月13日加盖有“沙河市环境保护局”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是东旭蓝天的举报重点。东旭蓝天称,瑞盛环境的证明材料中所指在沙河市做的工程,其实是其他公司的,跟瑞盛毫无关联,这份资料纯属造假。历时近4个月的举报后,此次招标宣布废标,而本该于今年完成的工程,又开始了新一轮招标。

  4月9日,大悟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张建华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建设局无法核实这些材料的真假。

  同日,大悟县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人员称,废标是因为瑞盛环境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后来提供了,但没有验证这些材料的真伪。

  4月10日,河北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去年6月,该单位已经不再使用 “沙河市环境保护局” 的公章,如果此后的文件上还盖有这枚公章,应为伪造。

  开标即被举报

  去年6月29日,大悟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污水治理PPP项目”)就召开了实施方案研讨会。

  孝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这次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邓俭、副县长刘智勇参加。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城投公司、县PPP项目管理中心、县政府采购办、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全体人员也悉数参加了会议。

  此项目的采购单位为大悟县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名称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招标公司”)。

  经过资格预审、竞争性磋商等工作,2017年11月27日,该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了预成交结果。第一预候选供应商为瑞盛环境牵头的联合体。

  11月29日,注册在深圳的东旭蓝天就开始向大悟县城乡建设局和国信招标公司投诉。东旭蓝天投诉称,瑞盛环境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查到该公司2016年和2017年年报,其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显示,公司资产1.1亿余元,净资产6827万余元;2017年6月30日财物报表显示,其总资产为1.14亿余元,净资产7220万余元。如果瑞盛环境正常经营,不可能达到招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有不少于2亿元银行存款”的要求。东旭蓝天还对瑞盛环境无“污水运营收入”提出质疑。

  “一个公司的存款突然从几百万元到了2亿元,你觉得正常么?”东旭蓝天此项目的负责人张砚对澎湃新闻说,公司的投诉未获城乡建设局回复。11月30日,国信招标公司回复称,已经依法暂停招标活动,并开始调查。

  12月8日,东旭蓝天按国信招标公司要求,提供了瑞盛环境的财务报表等证据。

  12月12日,国信招标公司回复东旭蓝天称,未发现瑞盛环境不满足“联合体牵头人有不少于2亿元银行存款”的情况;国信招标公司和大悟县城乡建设局仔细查看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材料和瑞盛环境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发现该单位不满足“已运营类似经验业绩”的情况,瑞盛环境提供的已运营类似经验业绩文件真实有效。如对答复不满,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天,东旭蓝天又向大悟县财政局采购办投诉。12月21日,采购办受理投诉并于2018年1月10日以《投诉处理决定书》回复东旭蓝天称,采购办对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调查核实,没有发现问题,驳回投诉。东旭蓝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月13日,东旭蓝天向孝感市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1月16日孝感市法制办受理该案件。

  一份关键文件

  2月10日,孝感市法制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决定书》称,大悟县财政局向法制办提供了存款证明、业绩等资料的复印件。大悟县财政局采购办不具备发布决定书的能力,要求盖财政局公章。

  正是在这些业绩复印件里,张砚发现了问题。

  张砚提供的复印件显示,瑞盛环境提供了河北沙河市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项目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沙河市财政支付银行记录、沙河市环保局向当地财政局申请拨付污水处理费的文件,还有一份沙河市环保局对瑞盛环境运营情况良好的证明。

公开资料显示,沙河市污水处理厂中标的为江苏中威。公开资料显示,沙河市污水处理厂中标的为江苏中威。

  公开资料显示,沙河市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项目中标公示中,项目标书编号为SH2014CK0064,定标日期为2015年,中标公司为江苏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而瑞盛环境提供的中标公示显示,项目标书编号为SH2013CK0064,仅相差一个数字,除了招标公司和定标日期为2013年,诸如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金额等和江苏某公司的中标公示内容一致。

瑞盛环境提供的中标网页复印件,除了编号、名字和日期改了,其他和江苏中威没有区别。瑞盛环境提供的中标网页复印件,除了编号、名字和日期改了,其他和江苏中威没有区别。

  张砚称,普通人一看这些文件就会认为是伪造的,而且经他们了解,沙河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7年5月更名为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申请拨付污水处理费的文件、运营情况良好证明均为2017年6月以后签发,他们向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核实了,该单位已经更换了公章,这些文件肯定是伪造的。

  法制办提醒后仍坚持没错

  “我们审出来的资料和他们(东旭蓝天)查出来的问题,有一样的也有不一样的,我们审出来的问题更多。”4月8日,孝感市法制办复议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孙秀丽向澎湃新闻证实,他们向东旭蓝天提供了瑞盛环境的部分投标材料复印件。她感觉材料有问题,但法制办无权判断瑞盛环境的资料是真是假,最专业的还是财政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专业判断权还是要交给他们,法制办只能看形式上是否合法。

瑞盛提供的业绩证明上,仍盖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的公章。瑞盛提供的业绩证明上,仍盖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的公章。

  孙秀丽说,为慎重起见,法制办指出“大悟县财政局采购办不具备发布决定书的能力”,并转告大悟方面还是要实地审理。但大悟县财政局回复代理方是专业的,会遵循代理方的意见。

  2月26日,大悟县财政局在《投诉处理决定书》上盖上了财政局公章,将内容一致的决定书送到法制办。

  “这根本没有进行实地审理,写得很笼统。”孙秀丽说:“一直在维持,这相当于自己蒙自己。”

  3月6日,东旭蓝天再次向孝感市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法制办查实瑞盛环境是否采取过桥方式伪造资金实力,是否伪造证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近4个月后废标

  3月23日,大悟县财政局给东旭蓝天发来《投诉处理决定书》,称瑞盛环境在规定的3月19日仍未提供证明材料,成交结果无效,大悟县城乡建设局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中国政府采购网显示,2018年3月28日该项目挂网废标,后于3月29日发布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这一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感觉这里头挺复杂的。”孙秀丽说,当时废标时的依据就是要求瑞盛提供类似业绩中标原件,“他(财政局)没有说那么直接,没有认定说在造假,只说要提供原件,我来审一下,但(瑞盛环境)提供不出来”。

  东旭蓝天认为,瑞盛环境被废标,己方没有过错,应该由该公司中标,但大悟方面直接宣布废标,而且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是一种报复行为。东旭蓝天第三次向孝感市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大悟方面确认由该公司中标。

  孙秀丽说,目前两个行政复议都还在处理中。还是建议东旭蓝天走法律程序,“一审完了有二审,二审后有再审,在这个过程当中,谁有渎职、失职的行为,可以向纪委举报,他们的途径是存在的”。

  孙秀丽介绍,这个项目十分紧急,按照计划该项目今年五六月就应该完成,但目前招投标都未结束,“(大悟方面)来问我废标之后能不能往下走程序,我告诉他们可以走,因为已经启动下一个招投标程序了”,“至于如果投标公司伪造类似业绩中标,骗取国家工程项目,这就涉及公职人员渎职,揭出来是个大案子”。

  财政局和建设局:无法判断是否造假

  4月9日,大悟县财政局采购办李姓工作人员表示,东旭蓝天方面反复投诉,处理的时间比较长,财政局也是本着负责的态度在处理此事。

  李姓工作人员表示,最终要求瑞盛环境提供类似业绩中标材料原件,但瑞盛环境是在财政局规定时间的第二天拿来的,因为超过时效,所以认定其放弃说明权利,最终废标。

  瑞盛环境交来的原件是真是假?李姓工作人员称,未对材料拆封。因为具体操办的是采购办的“徐主任”,他脱产下乡精准扶贫去了,具体情况需要向其咨询。

  会不会追究瑞盛环境的责任?财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政府应该不会追责,这是个上市公司,应该由证监会处理。

  澎湃新闻多次致电、短信“徐主任”,未获回复。

  “我们想调查也没那个资格。”同日,大悟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张建华告诉澎湃新闻,建设局只是一个项目实施单位,无法判定瑞盛环境是否造假。

  张建华表示,招标时有专家评审。接到投诉后,建设局曾派负责法务的张姓工作人员到东旭蓝天核实该公司举报依据,后财政局介入调查,建设局就没再跟进。

  她表示,这个项目的前期工程进度排孝感市第一,因为被投诉已经排到了最后一名,“现在压力非常大”,所以废标后马上就再次招标。

  “被废标的企业说了的,如果让东旭蓝天中标他们也会继续投诉,我们拖不起。”张建华表示,这一次不让联合体投标,是根据实际工作、领导、代理公司(的意愿),“联合体有他的好处和坏处,后期工程会出现很多问题,我们这有的联合体工程都停了”。

  第一次招标的费用,工期的延误,投标公司投入的精力和资金,这些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张建华表示,第一次招标费政府也不是白出的,国信干了很多事。第二次招标,代理费是由中标方出。

  “我们没有权利去调查材料的真伪,别人公司业绩造假跟我们没有关系,参与投标的企业愿赌服输。”建设局负责法务的张姓工作人员说。

4月9日,瑞盛环境总经理助理回复澎湃新闻称,该公司未造假,废标是因为投标中报价有个小数点弄错了。具体的情况可以向大悟县财政局了解。

  连日来,根据招标文件上所留国信招标公司所留电话,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此项目的负责人一直在出差。

  大悟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县领导曾指示县公安局介入调查,不清楚调查结果。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认为,政府虽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但作为政府机关,有最基本的监督和审核义务。雷刚说,瑞盛环境作为上市公司,需要接受社会、股东、证监会的监督;作为招投标代理机构,国信作为专业的招投标代理,在资质和能力上很容易发现伪造,委托方和投标人极有可能串通一气。

  至于是否构成犯罪,雷刚认为,还需相关监察部门启动监察机制进行调查,对涉嫌违法刑法第223条串标投标罪,要依法追责。政府机关面对投诉、面对分分钟就能查出的造假,迟迟不处理,是严重的不作为,渎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