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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不起眼的小税种,你都搞清楚了吗?印花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在日常业务中公司客户往往由于认识不清,常存在各种误区。 例如:某企业为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为佣金收入,签订的合同为代理费佣金合同,企业按代理费收入金额计算并缴纳印花税,但实际佣金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企业多交了冤枉税。 又如:某商贸企业,会计人员只对本企业的销售合同计算并缴纳印花税,却未对采购合同计算并缴纳印花税,税务检查时责令企业补缴相应的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另外,通过对合同金额的正确描述,减少印花税的计算基数,也是一种税收筹划方式,如: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中能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就只需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但若未列明,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从而加大印花税的计算基数。 下面,给大家梳理一下这方面的税法知识。 一、印花税属于有名合同,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目前有13个税目。列表如下:
二、各种合同印花税缴纳情况详解 1、购销合同中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调拨单: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电网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我们要提醒客户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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